国务院发布自贸区53条新政

发布时间:2019-03-06

11月23日,国务院印发《关于支持自由贸易试验区深化改革创新若干措施的通知》。《通知》围绕自贸试验区建设发展需要,在营造优良投资环境、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推动金融创新服务实体经济、推进人力资源领域先行先试等方面,加大改革授权和开放力度,给予政策扶持,体现特色定位,提出了53项切口小、见效快的工作措施,着力打通有关工作的“堵点”和“难点”,推动自贸试验区更好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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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改革创新53条”中,最大亮点是给予自贸区更大土地裁量权。土地性质的转换问题一直是影响区域发展的关键问题。例如,原来区域内已经发展制造业的工业用地,想要改变用途发展服务业的话,土地性质就要变为商业用地。然而,从工业用地向商业用地转换,往往很难。

 

推进简政放权,也是“改革创新53条”的一大亮点。在53条措施中,共有6处提到审批或管理权限下放至自贸区。比如,授予自贸试验区自由进出口技术合同登记管理权限;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等工程审批类权限下放至自贸试验区等。“改革创新53条”提出的很多举措,都是朝推进“放管服”的方向发展。

 

“改革创新53条”共有12条涉及金融,包括允许自贸试验区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按相关规定为境外机构办理人民币衍生产品等业务。 下一步将逐步缩短金融领域的负面清单,在涉及金融牌照的全领域放松外资金融机构持股比例限制,大幅度扩大外资金融机构业务范围,用审慎要求替代准入和资质的限制,激发外资金融机构参与中国金融市场的积极性,推动资金更为自由的流动。

 

在进一步鼓励金融创新同时,此次“改革创新53条”还关注利用“知识产权”融资问题。一般来说,中小企业能用来抵押的有形资产不多,但具有一定创新能力的企业,往往有专利等知识产权。放宽知识产权融资,将有利于改善“有技术没钱型”企业的融资能力。可以看到,“改革创新53条”中不仅提出对知识产权证券化试点的支持,还提出在自贸试验区设置商标受理窗口、在自贸试验区设立受理点,受理商标权质押登记、放宽对专利代理机构股东的条件限制等措施。

 

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是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的重要平台,这次改革创新主要是在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现有的12项基本功能基础上,拓展航空、铁路仓单申报等新的功能。

 

与以往出台的自贸试验区政策相比,此次出台的“改革创新53条”中,还特别关注“人才”问题。其中,专门提出“人力资源领域先行先试”六条,内容涵盖用工机制、人才管理等多个维度。




53项措施中,专门为个别自贸区“量身定制”的措施总共有14项。其中,上海自贸区、广东自贸区、河南自贸区各1项;重庆自贸区、陕西自贸区和浙江自贸区各2项;福建自贸区占了5项。

 

只适用于福建自贸试验区的举措最多,达5项,分别是:
       支持平潭口岸建设进境种苗、水果、食用水生动物等监管作业场所;
       将台湾地区生产且经平潭口岸进口的第一类医疗器械的备案管理权限下放至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允许平潭各金融机构试点人民币与新台币直接清算,允许境外机构境内外汇账户办理定期存款业务;
       允许自贸试验区内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相关规定向台湾地区金融同业跨境拆出短期人民币资金;
       支持“海峡基金业综合服务平台”根据规定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申请登记,开展私募投资基金服务业务。支持符合条件的台资保险机构在自贸试验区内设立保险营业机构。

只适用于陕西自贸试验区的有2项:
       在对外航权谈判中支持西安机场利用第五航权,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允许外国航空公司承载经西安至第三国的客货业务,积极向国外航空公司推荐并引导申请进入中国市场的国外航空公司执飞西安机场;
       进一步加大对西安航空物流发展的支持力度。

只适用于浙江自贸试验区的有2项,分别是:
       加强顶层设计,在自贸试验区探索创新政府储备与企业储备相结合的石油储备模式;
       推动与大宗商品出口国、“一带一路”国家和地区在油品等大宗商品贸易中使用人民币计价、结算,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谁进口、谁付汇”原则办理油品贸易的跨境支付业务,支持自贸试验区保税燃料油供应以人民币计价、结算。

只适用于重庆自贸试验区的有2项,分别是:
       支持利用中欧班列开展邮件快件进出口常态化运输;
       支持设立首次进口药品和生物制品口岸。

只适用于上海自贸试验区的有1项:
      支持自贸试验区开展非标准就业形式下劳动用工管理和服务试点。

只适用于广东自贸试验区的有1项:
      授权自贸试验区制定相关港澳专业人才执业管理办法(国家法律法规暂不允许的除外),允许具有港澳执业资格的金融、建筑、规划、专利代理等领域专业人才,经相关部门或机构备案后,按规定范围为自贸试验区内企业提供专业服务。 

只适用于河南自贸试验区的有1项:
      在对外航权谈判中支持郑州机场利用第五航权,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允许外国航空公司承载经郑州至第三国的客货业务,积极向国外航空公司推荐并引导申请进入中国市场的国外航空公司执飞郑州机场。

目前,中国正在加速推进多个自贸协定谈判,以实际行动支持基于规则的多边主义和自由贸易,促进地区经济增长和经济全球化。在构筑全球自贸区网络的过程中,作为改革开放的试验田,国内12个自贸试验区承担着更大的责任。继续深化自贸试验区试点,是我国加快实施自贸区战略的保障体系。